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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加强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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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胡谦 通讯员 黄士成)11月30日,在邵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设立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这是我市积极回应《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法治邵阳建设的一个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今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权修正案,明确规定,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并先后召开了四次推进会,对该项工作进行督促和推进。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实现了市级人大的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立法权的完整统一,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发展步伐的提速,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启动地方立法权来巩固和发展改革取得的系列成果,来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为推进法治邵阳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先后三次传达学习省人大有关会议精神,并结合邵阳实际,研究出台了筹备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市人大领导赵丽莎、蒋耀华等亲自出面,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今年7月,市委常委会议专题听取了市人大有关工作的汇报,原则同意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解决人员编制6名,同意解决工作经费20万元。为落实组织和保障机制,市委常委会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刘事青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丽莎任常务副组长。

  为争取早日取得省人大授权,筹备组按照省人大《关于评估确认我省设区的市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立法能力建设和立法需求调研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市人大机关抽调了4名法律专业人员参加筹备工作;草拟了《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条例》(初稿)、《立法听证论证制度》(初稿)等一系列制度性规定;对现行实施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清查;进行了立法需求调查研究,初步建立了立法项目库;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人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法法》的培训等。今年9月,筹备组有关同志还专程到常德市、株洲市等地学习取经,并结合外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了筹备工作方案。

  随着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决定的通过,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下一步,市人大还将通过建立专家人才库等,多方面提升自身立法能力,以进一步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法治邵阳建设。

作者:胡谦 黄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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