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民政局负责人在视察美好社区建设情况。
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袁枫 通讯员 张丽雅)近年来,绥宁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构建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城乡困难群众撑起了一片蓝天,取得了丰硕成果。
城乡低保逐年高,群众日子连年好
低保制度是为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专设的一项救助制度,不是普惠型福利制度。但过去在全国其他地方,低保的“味道”变了,有的被平均分摊,有的变成“福利”分发给对那些有“贡献”、“有关系”的人,有的变成了村里的集体资金用来搞基础设施建设。低保金没有很好地起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作用。
如何将低保公平、公正地发放到需要救助的群众手里?如何让低保的评定更规范?绥宁县民政局在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中努力完善低保评定体系,创造出了一系列低保户评定制度,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
城市低保管理规范。继续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该局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对全县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了年审,在年审的同时对低保对象的补差进行了调整,月人均补差达到267元。到目前为止,该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005人,1-12月份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906.87万元。今年开展“阳光行动”,对“人情保”、“关系保”、“错保”进行专项整治,共清退了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89户401人,同时将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对象267户326人纳入低保范围,真正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农村低保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该县农村低保在保障人数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增强透明度;继续加强年审,规范操作,巩固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将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截止到11月底,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1506人,发放低保金3137.7万元,月人均补差140元;共清退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38户1192人,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3058户4769人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
社会救助、抗灾救灾可圈可点
城乡医疗救助全面规范。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高全县医疗救助水平,2015年以来,该县民政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出台了医疗救助新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大大提高了低保户五保户的住院救助标准,有效落实了特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规范了“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流程和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及时资助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参合参保。全年,城乡医疗救助6387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41万元。
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在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同时,该县还出台了《绥宁县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1-11月份,临时救助对象8395人,发放救助金230万元,把困难救助金及时发放到了特困群众手中。
警钟长鸣,抗灾救灾发条常紧。今年,该县共上报灾情7次,其中较大的灾情有4次,特大灾害有2次。二次特大灾情发生后,该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灾情,紧急启动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Ⅲ级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一是灾情发生后5日内分三次给李熙桥、武阳、红岩三个重灾乡镇紧急调配34吨救灾大米、80床救灾棉被、80件矿泉水、80桶食用油、40件方便面,用于灾民生活应急。二是由局长申和平带队,下到重灾区李熙桥和武阳镇,指导和帮助重灾村受灾群众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点(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发放了日常必需的生活物资。三是积极向上级报送灾情,引起省民政厅领导重视,争取最大救助资金。灾害发生第二天,省民政厅安排了救灾处的两位领导到实地察看灾情。四是迅速出台了《绥宁县2015年“6·18”特大洪灾勘灾核灾工作方案》,分成四个核灾工作组于6月21日下到武阳、李熙桥、红岩、唐家坊、河口、鹅公岭、枫木团、东山等8个重灾乡镇进行勘灾核灾工作,为下一步救助工作提供了依据,核灾工作于6月24日全部完成。
五保供养体系逐步完善,困难群众有家可归
近几年来,绥宁县把五保供养工作与敬老院建设始终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精神,建立五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五保对象档案管理。2015年,全县共有五保老人1500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500人,分散供养对象1000人,供养标准达到2900元/年,集中供养达到6360元/年。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89万元。按照为民办实事要求,今年,该县新建敬老院1所即水口敬老院。目前,这所敬老院的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同时,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该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按季打卡发放。截至目前,共为176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共计68万元,并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动态管理。
另外,截至11月底,该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08人次。其中未成年人31人次,护送返乡119人次,自主返乡842人次,精神病、危重病人136人次,临时安置128人次。救助资金总支出95万元。
社区干部为低保家庭送生活物资。
民政干部在社区调研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