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陈星)6月6日上午,家住邵阳市双清区双坡南路的朱女士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拿到了原本属于自己的货物退款18元,并且拿到了赔偿款54元。
原来,5月30日,朱女士在东风路一家熟食店花18元买了一包鸭舌。开封吃了几块以后,朱女士突然看到包装上贴着的生产日期,上面写着“5月32日”。“我当时就觉得搞笑,商家的5月居然有32天。”朱女士说。
随后,朱女士拿着这包鸭舌找到店家,希望店家给个说法,称自己是不敢吃了。商家却表示,这些熟食都是当天做出来新打的包装,那个“32日”,估计是在打码的时候码错了一个数字,不会影响口感的,也就不愿意退货。
经过一番争执以后,朱女士拿着这包鸭舌找到了双清工商分局12315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执法人员在听了事情的经过以后,找到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销售的食品保质期不准确,便不能保证食物的新鲜度,应赔偿朱女士的损失。经协调,最终由商家退还朱女士购货款18元,并且赔偿三倍的货款54元。
执法人员表示,按照制度,应该要按照10倍赔偿的,不过消费者愿意退一步,便同意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