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力平)李某为庆祝自己的生日,邀请朋友来家聚会,为追求新奇刺激,朋友提议一起吸食毒品,李某没有制止,并与朋友一起吸食麻古和冰毒,结果受到法律追究。6月22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李某是来邵务工人员,偶尔吸食毒品。2015年12月28日是李某的生日,李某便邀请朋友朱某、何某、谢某三人来自己租住的出租房里庆祝生日,四个人喝了两瓶白酒后,谢某提出自己手里有点“货”,庆李某生日大家一起“嗨”一下,李某没有反对,朱某、何某也表示同意,四个人吸食了麻古和冰毒。今年1月起,何某偶尔在李某家短期居住,李某也容留何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6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吸食毒品,其行为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能自愿认罪,遂作出前述判处。
法官说法
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以生日等宴会请朋友吸食毒品作为荣耀的象征;有的人为显示慷慨和义气,多次邀请朋友在宾馆、网吧、自己住所聚众吸毒。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是个法盲,对朋友提议要求吸食毒品没有制止,以为自己只是提供了场地不属于犯罪,直到被抓后才知道是犯罪。其实,容留他人吸毒罪属于行为犯,对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的定罪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不论容留的人数和次数多少,原则上都应当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