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马剑敏 通讯员 毛超林)10月下旬,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邵阳市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25种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思进取和不积极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精神懈怠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等9种不作为、7种慢作为、9种乱作为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对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愿作为,工作停滞不前的不作为行为明确为怕得罪人,当“老好人”,回避矛盾,对分管部门及下属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放任不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等9种情形,如果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都要受到责任追究。除了不作为,对办事或者行政效率低下,存在“中梗阻”现象,未能在规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受到企业和办事群众投诉,造成一定影响的等7种不积极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精神懈怠,作风懒散,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慢作为”行为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对乱作为,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在审批和服务中索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的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相关规定和权力清单要求,滥用职权,违规决策,违规用权,以权谋私的等9种“乱作为”行为要追究责任。
该《办法(试行)》还明确,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种责任追究方式。如果拒不纠正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或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和错误,进行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挠调查处理的等将被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在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同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敢于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
据了解,本办法除适用于公职人员外,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具有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的,也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