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侯飞辉)“与人相约持枪上山打猎,没想到被派出所民警抓着,最后还获刑,悔不该。”5月21日上午,新邵县太芝庙镇黄梨村村民陈某接受司法所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风险评估时说道。
据悉,2015年3月份,陈某从别人手里拿回一把猎枪和四颗子弹用于个人打猎。2018年1月19日上午,陈某与他人相约上山打野猪,并携带猎枪一把、子弹三颗到新邵县潭府乡大江边村江溪冲附近寻找猎物,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陈某所持有的疑似猎枪与子弹(三发)均认为为枪支和弹药。陈某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当天被行政拘留,1月23日转刑事拘留,2月2日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新邵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为人莫犯法,犯法不容情,平时多学法,三思而后行。正如陈某在接受司法所拟实行社区矫正进行风险评估时,工作人员问他:“你对自已的犯罪行为怎么看待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低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