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春香)据悉,新邵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前已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2019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录入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已经在外地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我县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除新生儿、当年新迁入人员等特殊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外中途参保。所有人员不得中途退保。
10月24日,新邵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新邵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及下一步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肇晖同志在会上发表了讲话。
会议说明,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好征缴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全力加快征缴进度,确保及时足额完成收缴任务。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凝聚强大工作合力,真正做到认识统一、工作协调、行动一致,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三要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均按要求签订《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同时,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绩效文明考核范畴,县委、县政府严格按规定进行奖惩。确保圆满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大美湖南之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