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的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委员们
云邵阳客户端1月17日讯(记者 贺旭艳 通讯员 邓旭)1月17日,市民政局在直管社会组织工作会议上公布了1月4日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的《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项新规,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应当按规定向市民政局报告该办法所列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报批、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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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履行报批程序的重大事项有:召开换届会议,社会团体调整负责人,社会服务机构调整负责人或理事、监事;举办或承办参与人员50人以上或开支10万元以上的会议、研讨、论坛等活动;开展以军民融合、“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为主题的活动以及民族宗教、公益诉讼等活动;与境外组织、人员开展项目合作,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报批事项未经批准,直管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
应当履行报备程序的事项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设立经济实体;接受单笔20万元以上的境内捐赠;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等。报备事项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直管社会组织可以按计划开展。
应当即时报告的事项有: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产生矛盾、纠纷,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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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新规还要求直管社会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应当签订《社会组织重大活动风险管理承诺书》。社会组织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强制要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开展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明显不合理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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