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 通讯员 肖荣
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采用“府院联动”机制,妥善化解了一起长期未能执结的执行积案。
家庭不幸,工程款遥遥无期
2016年4月19日,家住洞口县石江镇江潭村的姚某祥与该县醪田镇凫塘村委会签订路灯安装工程合同,双方约定共安装路灯68盏,每盏3680元,灯泡规格30瓦、电瓶100安,保质期三年。工程完工后,凫塘村村“两委”及群众代表验收并出具了《路灯亮化工程验收结算书》。2016年年底,凫塘村与杨林村合并改名为凫杨村。2017年2月20日,姚某祥与凫杨村委会签订路灯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姚某祥在原凫塘村另行安装路灯设备18套,实行总价包干,总工程价款66240元。2020年11月10日,双方对两个工程款进行结算,累计支付工程款190800元,下欠工程款96480元。2021年9月25日,姚某祥不幸病故。姚某祥病故后,其母亲、妻子王某萍及两对幼儿多次找凫杨村委会索要工程款项,但均以“新村不理旧事”及“村里无钱”等为由拒绝支付。
花明柳暗,案件执行现转机
申请执行人王某萍向洞口县法院反映她无意中得到的财产线索:据说凫杨村委会有笔公款存放在某村民手中。但线索比较模糊,存放何人何处不知,是现金还是存款亦不知,也没有相关的书面合同。承办人立即电话联系醪田镇党委书记彭杰,请求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彭书记于次日上午答复:凫杨村的凫塘片确有笔老砖厂复垦后的承包金在第三人手中,但不知承包人是否是银行转账还是直接现金支付,但能肯定的一条是承包人支付承包金后并没有留有收条,说明当时凫塘片早有准备,有故意不向承包人出具任何收据的可能。彭书记与本案承办人分析,该案风险系数较高,随时有走漏风声的危险,请求法院务必迅速出击。
“府院”同心,执行困境迎刃解
2024年2月4日,经镇政府大力劝说与法律释明,第三人严某志终于书面承认确有一笔土地租金收入存放在自己农商银行卡账户中。同日,洞口县法院依法冻结此款。尔后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工程款6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