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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左文涛 文德勇)新宁县一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因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违反信息化监管规定,被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警告两次后仍不改正,2024年1月22日,新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新宁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
2月21日,新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的裁定。本案成为自2020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新宁县首例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撤销缓刑的个案,也是2024年开年首例撤销缓刑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