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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建房提供劳务受伤害 邵东法律援助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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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贺凌 彭彩凤)4月22日,受援人李某梅(化名)的丈夫捧着一面“为民解忧办实事,热情服务暖人心”的锦旗走进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厅,对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妥善解决困扰他家的纠纷表示感谢。

2023年5月23日李某梅在为房主李某某粉刷墙面时意外摔倒受伤,在邵东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5天。经邵阳市昭阳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梅伤情致残程度评定为两个十级伤残,严重影响劳动能力,对伤后的生产生活都造成影响。

事后,李某梅与房主、包工头三方就李某梅的损失赔偿多次进行沟通无果,当地的村委会多次组织三方调解,但三方对损失的赔偿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李某梅一直无法得到合理赔偿,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建议李某梅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但李某梅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负担不起律师费,后李某梅向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立即受理并指派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彭律师承办此案件。接案后,承办律师了解并分析案情,认为李某梅应当获得包工头和房主两方面的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之规定,包工头没有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5条第4款之规定,房主将房屋发包给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施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包,存在选任过错,且没有尽到必要的施工安全监督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并且在李某梅自身已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情况下,完全符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立案条件。在确定好责任之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为李某梅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两次开庭审理,依法判决房主与包工头按责向李某梅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梅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部分农民工因经济及文化水平的限制面临维权困难的问题,如果长时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将会导致其原本艰难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邵东市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以来秉持着“案件质量就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的理念,在充分了解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后,及时伸出援手,帮助农民工以法律为武器,依法合规地进行维权,切实解决维权难题,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何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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