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娜)5月26日13时许,蒋某(15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行驶至邵东市城区人民路振华中学地段,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逆向行驶时与正常直行曹某驾驶的小车相撞,与正常直行曹某驾驶的小车相撞,造成蒋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蒋某仅轻微受伤,并无大碍。交警认定,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通知蒋某家长到大队,要求家长做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引导,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交警提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通过。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