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6月14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小型客车严重超员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华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4月15日6时许,被告人罗某华驾驶湘EM***5小型普通客车从邵东市灵官殿镇同心村出发前往石株桥村,行驶至邵东市灵官殿镇思裕村地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5人(其中包括14名学生),实际超载人数16人。
邵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罗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理。最终,邵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华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