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娜)6月4日6时许,刘某驾驶湘EJ****8小车行驶至邵东市城区邵东大道与新辉路交叉路口时,与右侧道路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幸亏李某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仅轻微受伤。经调查,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右侧道路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观察,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交警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在进入路口前要做到减速慢行,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观察道路车辆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