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2月23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2月4日4时20分许,李某驾驶车牌号为湘E1***8的小型客车经过邵东市金龙大道与北岭路交叉口时,与戴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A2***V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及湘E1***8乘客张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戴某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