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凯)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行思路,丰富执行手段,在办理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现任配偶名下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发出《预惩戒通知书》,促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2年,周某与李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婚内育有两名子女。离婚后,李某及两个子女的户籍一直未迁出。2019年,因基础设施建设,周某户籍内的土地被征迁,共获得补偿款24886元,周某一直未分配给李某及子女。后李某等三人将周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向李某及子女各支付6216.5元。判决生效后周某并未及时履行义务,李某及子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又多次电话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明确的法定义务,周某称其长期在广东,待回新宁时再处理,但后续周某一直未履行。执行法官对周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进行查询,发现自李某及子女起诉后至周某银行卡冻结之日期间内,周某共向现任妻子彭某转账10万余元。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合议庭合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对彭某现有的财产在执行标的范围内予以冻结。同时,执行法官向周某发出《预惩戒通知书》,正告周某在限期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新宁法院将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迫于预惩戒威慑,周某第二天主动到执行局将该案标的全部履行。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是新宁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的生动缩影。通过将法律规定与执行实践紧密结合,灵活运用对配偶名下财产的强制措施和预惩戒机制,既有效破解了执行难题,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向社会传递了“法律判决不容规避,拒不执行必受惩处”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