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讯(记者 艾哲 通讯员 王蓓)10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曾鼎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二审当庭宣判一起交通肇事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陈文忠出庭支持公诉。
2025年2月5日凌晨,被告人张某驾车搭载友人前往武冈市云山大桥燃放烟花,途经武冈大道时与被害人钟某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张某随即送钟某就医并主动投案,但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钟某负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赔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张某认为量刑过重,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二审期间,张某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执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取得被害方谅解。张某系过失犯罪,武冈市司法局调查评估认为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综合考量此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张某认罪悔罪表现,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发挥“宽”的教育功能以减少社会对立,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法院遂当庭判决:上诉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省高院司法巡察办副主任、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组副组长毛主亮,省法学会办公室副主任罗超,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被告人家属到场旁听。
曾鼎新表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为引领刑事司法理念现代化、推动刑事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呈现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及轻刑率明显上升的趋势。持续加强轻罪治理,既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全市两级法院要牢固树立“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新时代刑事司法理念,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时扩大社区矫正对轻罪案件的适用范围,实现治罪与治理的双重价值,让轻罪治理成效更多惠及全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