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镜头方能执“好”镜头下的法

【时间:2016-07-29 15:1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字体:

  日前,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首次通过视频形式给百万基层一线民警上了一堂接地气的执法课程。培训中明确,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是民警规范执法的必然与创新,受到了公众的点赞。公民对包括执法在内的公务行为有知情权、监督权。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应当鼓励公民规范监督。而公众对执法场面的拍摄无疑是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有助于促进民警提升规范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只要不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就不应干涉或阻止。但同时我们也应该要看到镜头下执法的大前提是不干扰正常执法,那么如何界定干扰的标准?这一做法是否会给成为部分不懂法、爱凑热闹的群众名正言顺干扰执法的“保护伞”?

  在大多数人眼里,国家公职部门都是强势部门。就拿被网友称为“天朝大军”的城管来说,在道理上,城管对乱摆乱放的摊贩执法是正确的。按照正规程序,通过劝说不成,可以强制执行,可是一旦强制执行必然发生肢体冲突,在一些有心人眼里,就成了城管暴力执法,拍摄视频传到网上,一些人就会带着嘲讽的说“城管又欺负人了”。舆论压力成为了执法部门的一种无奈,甚至成为了正当执法的束缚。镜头下的执法同样如此,如何让这一做法真正发挥其效用,不沦为有心人乱作文章的工具必须要认真对待。

  一方面,包括公安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地进行教育引导,让欲拍摄者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帮忙而不添乱。公安部门对拍摄有可能干扰执法的地方,还应划出隔离区,警示不要拍摄等等,并向预拍摄公民进行解释说明;另一方面,公民应当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好自己的镜头。有些人并不清楚正当拍摄与不正当拍摄的界限,拍摄执法场面并非为了监督并随便发到网上,有可能侵害被执法当事人的隐私或干扰了执法,从而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而不自知。用好自己的镜头,当成为每一位公民正确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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