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9月6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8月29日15时30分许,邵东市城区新铺路旭日家园地段,18岁的禹某骑电动自行车进出道路时与郭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湘FE***6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禹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禹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未注意前方路况,与郭某直行的小车相撞后倒地,禹某虽然随身携带头盔,却没戴在头上而是放在车筐里,其摔倒时头部触地受伤。
交警提醒:“带” ≠“戴”,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请一定记得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