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11月20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11月18日11时40分许,邵东市站前路荣城雅苑地段,曹某驾驶湘E1***0小型普通客车直行时与邓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直行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邓某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无大碍。
经交警认定,当事人曹某驾驶机动车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时,一定要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同时,驾驶车辆通过路口应当减速并观察路口通行情况,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