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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啸波)11月7日21时30分许,邓某驾驶湘E3***3小车行驶至邵东市廉桥镇车站路十字路口地段左转弯时,与直行的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赵某仅轻微受伤,并无大碍。
经调查,事发时,小车驾驶人邓某在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路况,未让直行的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先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交警认定,邓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