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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娜)1月3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下达了责任认定书。
2024年12月25日18时30分许,申某驾驶湘E1***U小车行驶至S336线邵东市周官桥乡三联村路段时,撞倒道路上的行人唐某,造成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申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未注意避让行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所幸唐某仅轻微受伤。交警认定,申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