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关于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010年1月21日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认真审查,决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新民所作的《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