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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时评
“不做”与“不够”
时间:2010-01-23
来源: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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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与“不够”,从字面上讲不难理解。“不做”,是放弃没有干的意思。老师和家长常常教育学生,不做坏人做好人,不做坏事做好事。为官做事,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如果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加重百姓的负担,损害人民利益,这样的事,最好不做。“不够”就是做了一些,只是在数量上或程度上比所要求的有点差距。建筑材料不够,楼房就盖不起来。要想楼房盖起来,就需要开出清单,把“不够”的部分买回来。个中道理,常人都懂。
然而,在工作中,有少数单位的人总是喜欢用“不够”的问题来代替“不做”的工作。有些根本没有做过的事件,在汇报工作时总是讲做得还“不够”好;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不落实,矛盾没化解,群众的困难没解决,总是讲抓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根本就不承认,总是在分析问题时,说学习“不够”认真,工作“不够”勤奋,守纪“不够”严格,管理“不够”大胆,等等。这种用“不够”代替“不做”的现象,其实就是匿影藏形,掩非饰过。
一些人之所以用“不够”来代替“不做”的工作,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来看,每一项工作的确存在着“不够”的事实,“不够”人人皆有,事事存在,所以把没有做的工作说得“不够”好,大家心安理得。从主观来说,一些同志私心太重,讲单位的某项工作“不做”,怕承担过失,影响自己进步。
党员干部要转变工作中“不够”代替“不做”的现象,关键要克服私心杂念、挣脱名缰利锁羁绊的思想,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都要积极去做,哪怕做得不够好,群众也会感到满意,再小也是他们的大事;对涉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不能做,哪怕做了一点,其结果只能是一人得实惠,万人遭殃倒霉。
作者:刘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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