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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伙”怎么能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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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 ,手机传播的色情 、黄色 、低俗的信息 ,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既然这样,那“手机扫黄”也是必须的。但这来扫 ,谁来执行?从有关媒体报道来看 ,在工信部的指示下 ,竟然是由三大运营商来主导这次“扫黄行动”。曾经的“罪犯”,竟然摇身一变成了扫黄行动的“法官”。
    按说这类黄色信息都是从运营商那儿来的,因为黄色信息的发源地都是一些与营运商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网站。那些网站能顺利 地“拿下”运营商旗下的信息流通平台 ,须得到运营商的首肯。这些作为各种信息唯一 、最终的把关者 ,他们绝对有技术处理和屏蔽那些色情信息的。只是由于它们与黄色手机网站结成了利益上的“同盟军”,于是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任由色情信息畅通无阻……如果对手机黄毒定罪 ,运营商无法撇清干系 ,就算不 是“主犯”,至少也 是“帮凶”吧。这 好比一个小贩进入一个市场卖黄色碟片时 ,市场管理方不仅给他提供档口 ,而且还收取了小贩的租金和管理费。
    从法律角度来说 ,在调查案件时 ,那些有亲缘关系的执法人员应该要回避。而这个时候 ,曾经分享手机涉黄利益的运营商却 要“大义灭亲”了。同时 ,作为一个从事信息经营的公司 ,怎么突然一下子拥有执法权利了 ,竟然有权封停公民的手机短信功能?我认为 ,这个扫黄的大旗就不应该由运营商来举起 ,而应该由公安 、文化等执法部门来主导,就像文化音像制品市场的扫黄行动一样 ,应由公安 、文化部门等执法部门来组织。
    其实 ,手机“扫黄”也要找准“七寸”。有关执法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运营商和与之相关网站上 ,而不是盯着千千万万公民的手机。因为,不论手机内容如何制造 ,最终还是要通过运营商的渠道传播。加强渠道监管 ,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作者:苏山(武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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