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3日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波涛、徐虹、欧阳力颇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铁英、刘劲松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刘大雄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肖竹梅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段嫦娥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宁少军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刘子腾、肖碧兰、毛海玲、胡文彬、蒋志强、彭淑婷、张乐、刘勇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铁英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劲松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竹梅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段嫦娥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