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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时评
农村犯罪私了现象不容忽视
时间:2010-06-03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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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新闻在线讯 在农村,特别是偏远闭塞的农村或山区,有一些人在处理纠纷甚至案件时,经常用“私了”的方法来解决。所谓“私了”,就是犯法的人和被害人之间私下协商,或通过几个中间人说合,犯法人给被害的人拿上几百元以至几千元或更多就把事情完结。
为什么会出现“私了”的结案方式呢?首先是能实现农村组织提出的“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乡”的口号,使个别乡村干部为追求政绩、捂漏子,使“家丑不外扬”。据说还有两大“好处”:作案者说,一不进监坐牢,二不丢人现眼;被害者说,一能占便宜,可得到一笔现钱,二能交下纠纷对象人,他们认为多个朋友多条路,三能免除打官司的麻烦。
一些乡村干部为了显示自己的才能和政绩,把发生的种种矛盾和纠纷,乃至恶性案件,不管性质如何,有无处置权,统统予以消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私了”的弊端不言而喻,给坏人助威壮胆,使一些坏人感到干了坏事只要有钱,就能把罪顶下,结果是越干越胆大,长期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制裁。这样下去,就会使国家、人民财产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和损害。因此,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遇到违法的事,不要采取“私了”的方式结案,要及时报案,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农村的干部更应该认真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采取相应措施,对“私了”这种做法,一定要加以制止,严格依法办事。
作者:高春奇 陈湘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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