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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弑父弑母”案件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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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 6月15日荆楚网报道:浙江籍武汉名牌大学毕业生张建军因责怪母亲干涉自己“人生的选择”,最终挥刀捅向生他、养他的母亲。此案一出,震惊了中国社会!针对此事件,社会方面表示强烈愤慨,网友纷纷指责那“禽兽不如”的不孝子,表明自己的鲜明立场!
  凶手系32岁的张建军,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作为大学高材生,作为一个懂法的成年人,他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全责!是他,因自身原因长期与母亲发生争吵,致使母子关系处于不和谐状态;是他,不会调节自己的心态,于2009年暑假毒打母亲,一次一次给母亲制造心理伤痕;是他,因以前母亲干涉自己填报高考志愿,产生心理失衡感,将罪恶的刀捅向母亲的腹部!是他,因一时之“恨”,采取罪恶的方式血染了那份纯洁的亲情;他杀的不仅仅是自己的母亲,也抹杀了作为一个人的基本原则!这种丧尽天良的丑恶行径,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与强烈的谴责!
  需要指出的是:近来这种“弑父弑母”案件不在少数:2009年9月11日,沙溪18岁少女齐萍萍弑杀双亲案件;2010年4月30日,兴业县龙安镇六西村23岁李某因向父母索要1000元遭拒后弑父弑母案件;5月22日,汉口中山大道47岁“瘾君子”文梦飞菜刀弑父弑母案件等等。令人目瞪口呆,令人毛骨悚然!我们不禁要问,这是怎么了?父母有什么过错可以让人将其残忍地杀害,而这个人不是别人,是父母曾经骄傲的,一直呵护有加的亲生骨肉。作为有良知的人而言,我们能对这种残酷的事实无动于衷吗?能容忍这种丧尽天良的行为吗?能接受这种血淋淋的弑父弑母的事实嘛?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敬双亲是我国传统美德的核心准则,也是当代人文精神的重要内容。社会无论如何变革,只要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对传统美德就不能弃之如敝屣,而应该大力继承和发扬。孟子有言:“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百孝经》有言:“孝顺传家孝是宝,孝顺温和孝味甘。羔羊跪乳尚知孝,乌鸦反哺孝亲颜。为人若是不知孝,不如禽兽实可怜。”为人不知孝道,不孝敬父母尚不如禽兽,那残忍杀害自己父母的人不如什么呢?实在是找不出一个词来形容。 连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底蕴都找不出词来形容,这种人“可见一般”。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同时触犯了《民法通则》和《刑法》。《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所说的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故意杀人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同时,《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故意杀人既是民事侵权行为,又是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杀人尚且不可,杀自己的父母你们怎能下得出手?
  丧尽天良的“诸位仁兄”,我们来看看这样的事实:多年前的一起缆车事故,千钧一发之际是年轻的父亲将自己的孩子高高举在头顶挽救了孩子的生命;汶川地震中母亲用身体护住了年仅三四个月大的婴儿,身下的手机有这样一条催人泪下的短信:“亲爱的宝贝,如果你能活着,一定要记住我爱你”。浙江庆元县被困火场的母亲用身体护住儿子的事件等等。笔者想问你们:你们可曾知道,是谁怀胎十月将你们生下来?又是谁含辛茹苦地将你们抚养成人?又是谁在生活中给你们无微不至的关怀?真不知道你们伸出罪恶双手的那一刹那是怎么想的!真是无言的悲剧!
  “亡羊补牢,犹时未晚”,社会上不孝顺父母的案件远远不止这些,事件已经发生,我们得坦然面对。我们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为什么要发生,更要关注的是如何让它不再发生!《醒世文》有言:“父母不亲谁是亲,不重父母重何人。你若重他有八两,后代儿孙还一斤。 千两黄金万两银,有钱难买父娘身。在堂父母百年稀,生时不孝死徒悲。在生之时不敬重,死后空劳拜孤坟。在家不可言相激,一旦抛离更不回 。要见面时难得见,要他归时难得归。若要父母重见面,除非三魂梦随。劝君趁早行孝道,定保儿孙世代芳”。我们不妨借鉴一下,构建和谐社会是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不断的去努力。
作者:潘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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