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组织部县人大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尝试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年审制度”,并以经济责任审计为载体进一步推动制度防腐与机制防腐的机制建设。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亲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组织硬性规定不管是异动党政领导干部还是选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经过经济责任审计这一关。为开创反腐防腐新机制,县委组织部创造性推行领导干部与重要财经管理岗位经济责任“年审制度”(一年一审),并委派专门干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调查、审计见面会、审计取证与审计报告交换意见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及服务,促进审计机关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为促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县组强部干科建立起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专门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常委会将领导干部是否过了经济责任审计关作为是否研究任命领导干部的必要条件。绥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所有要县人大常委表决通过并任命的领导干部,必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关,没有达到廉洁从政相应评价指标的一律不予任命。没有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任免事项,县人大不召开任命表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