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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武阳镇成功化解一动物伤人致死纠纷
时间:2010-07-21
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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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新闻在线讯 2010年7月19日14时,绥宁县武阳镇经司法、公安干警联合调解下,一起因动物伤人致死的纠纷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得以成功化解。
7月18日下午六时,绥宁县武阳镇毛坪村65岁的周某在本村毛园里看牛时,牛突然发飙,将周老汉当场撞倒在地,周老汉的胸部被撞烂,内脏严重受伤,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当天晚上因伤势太重不幸死亡。
19日上午10时,死者家属找到本村十组黄某,情绪激烈,认为牛是黄某的,要求黄某给予赔偿。而黄某辨称:牛是他在前一天在武阳牲畜交易市场卖给死者,看是本村人份上,买牛的钱只付了小部分,死者在看管中发生意外,与他没有关系,不能承担赔偿责;还提出,如其亲属不付清牛款,他要将牛牵回去。双方发生争吵,死者家属声称:如黄某不赔偿损失,将尸体抬到黄某家去。
武阳镇党委领导接到村调解信息员报告后,一要求村委会做好工作,来防事态恶化。二是由镇政法委员负责,武阳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负责人组成联合调解组具体负责化解。
调解组迅速到武阳牲畜交易市场调查,同时,听取双方反映,查清了事实。并召集双方代表在司法所进行调解。首先把调查核实过的事情真相向双方进行通报。6月17日,死者在武阳牲畜交易市场购买本村黄某的一头黄牛,当时牛款尚欠1600元。第二日,周某在看牛时发生意外导致死亡。同时组织双方学习刚刚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采取“背靠背”的方法,由调解员分头做双方的工作,先将有关法律法规告诉周某的家属,《侵权责任法》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条款中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明确规定,使其认识到索要赔偿要合理合法,更不能采取其它非法手段扩大事态;然后又做黄某的工作,要求黄某不能推卸责任,指出黄某在出售牛时,没有将所售牛的习性特别是劣性告知买主。买主在看管中发生意外死亡他也要承担一定责任。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化解,并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黄某给予一次性赔偿将牛牵回,以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一场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经过调解组近四个小时的努力在萌芽状态中成功化解。
作者:肖团结 刘泽莹 吴良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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