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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记者颁发尚方宝剑是舆论监督之生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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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获悉,“《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一事已引起总署高度关注,总署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京华时报8月1日报道)

  7月28日,“《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这则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

  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此事,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调查后获悉,7月28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的指导下,丽水市公安局组织有关专家连夜对该案的有关证据和办案程序进行审核。

  丽水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目前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记者本人赔礼道歉。遂昌县公安局于7月29日上午10时,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同时,丽水市公安局将对该案件办理情况作进一步的调查,查明情况后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下半年将就《办法》贯彻执行情况到各地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媒体及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究竟是记者披露内幕有错,还是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有错,答案已经出来了。该由谁负担这个责任?大众拭目以待!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为仇子明抱不平,他仅是履行记者的合理合法的责任与义务,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又有何过错,只要报道的真实,就无权制止和打击。我也相信,他作为一个新闻记者,完全懂得真实性的重要性,绝对不会做出有悖新闻道德的事情!

  让人提心吊胆的是,我们的公安部门,究竟学没学法,连个通缉条件都研究琢磨不透,难道说,只许记者歌功颂德,不许记者跟踪报道,揭露真面目,不让记者进行负面报道。一旦揭露内幕,就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来通缉捉拿舆论监督的记者。如此“保驾护航”倒是骇人听闻。如果是这样,这个社会不会是万马齐喑了吗?还有什么监督可言?还会有什么公道?

  从全国各地的大大小小的受人关注的事件可以明显地看出,新闻记者和通讯员的舆论监督所起的作用不可低估!如2009年贵州习水8·15案件(习水县干部嫖宿幼女案)这一案件之所以引起社会舆论的如此重视,源于一位记者的正义揭发。否则,这个一年前就发生的案件还不为人知。《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他表示,这次卧底习水县六日,经历了“从业22年来最艰难的一次暗访”。 

  贵州“习水县干部嫖宿幼女案”令人发指,怒火满腔。为什么这样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情,要待到记者来揭露呢?当地党政机关干什么去了!哟,原来是有披着人皮的干部在残忍地奸污幼女。当地竟然以嫖宿幼女为风尚,甚至于以此接待客人。是非曲直颠倒到这样可怜的惨境,纪委监察、政法机关也的确难以发挥作用。受苦受害的只是羊羔一般的幼女了,及其有口难言的父母亲人。

  虽然说记者是无冕之王,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舆论监督权利,但实际上还是受到来自于权利、暴利等多方面的干扰,有些部门乃至于抵抗记者的正常采访,或者和记者绕圈子,目的就是不说真实情况,掩盖问题。让记者感到真相披露太难。

  老百姓有了问题为什么喜欢找媒介找记者?从这一个事实又得到了正确的有力的检验。于是,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可否给广大记者一把尚方宝剑,让他们的身影畅通无阻,一帆风顺地揭露一切牛鬼蛇神,或许比党内组织的不少学习效果来得快。

作者: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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