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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育这艘大船将驶入正确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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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日起,我省开始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昨日的《办法》动员大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副省长郭开朗要求各部门学校做好贯彻落实。肖雅瑜从《办法》中抽出六条精髓:第一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二是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其监督机制;第三是努力实现就学公平;第四是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第五是均衡实现师资配置;第六是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湖南在线9月1日报道)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素质教育评价体系”,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教师不得擅自到其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这为依法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认为,素质教育写进法律,首先表明素质教育不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索和教育理念的转变,而是经过多年的实践已被全社会普遍接受,上升为人民普遍意愿和国家意志,成为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必须践行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性。
  湖南是人口大省,也号称考试大省。在湖南的很多县市,考取北大清华的学生数额依然被看作教育系统、学校的重要政绩之一。如果一所学校出了状元(省级状元、市级状元、县级状元)更是沾沾自喜,铺天盖地作宣传。每年高考成绩揭晓后,各高中就找宣传点来扩大知名度:如学校出了省理科或者文科第几名啦、本科上线多少人、三本以上上线人数名列前茅……
  高考如此重视升学率,从而导致义务教育的初级中学也盲目追求升学率。不少学校将学生毕业考上了多少省级示范高中人数,视为最大成绩,视为学校的荣誉。学校也不惜资金来奖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以学生升学来作为教学好坏的评价,已经严重破坏了教育的均衡发展。如今,我省开始施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对于这一痼疾,已经有法可治了。若是再单纯地以升学率来指挥教育,影响素质教育的实施,显然是违法行为了。
  昨天下午,省委常委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听取教育部副部长陈希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专题讲座。省委书记周强,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徐守盛参加集中学习。省委副书记梅克保主持专题讲座并讲话。他要求,要以此次专题辅导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科学制定好《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大力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动湖南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要通过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为深入推进“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步伐,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这次讲座,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规划纲要》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各级各部门对教育工作特殊重要地位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律性的认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做好湖南教育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推进湖南教育强省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在《办法》和《纲要》的正确指引下,教育这艘大船将驶入正确航道。
作者: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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