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我们不知道这次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什么时候才能解决,现在医院同意和解,25万元的赔偿费终于有了着落......”近日,大祥区城南园艺场居民文某家属专程来到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了感激之情。
事情追溯到2008年,城南园艺场居民文某为了改善视力,到长沙某医院进行视角膜移植手术。手术失败,导致文某双目失明。文某及其家属认为手术失败是医方的责任,要求医方赔偿经济损失180万元,但医方拒绝赔偿。
今年7月,患者亲属电话求助城南园艺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站长唐小群接到患者亲属从长沙打来的电话后,立即将此情况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此类案件可先办理再补办手续,指派唐小群作为本案的承办人,并与当地党委、政府取得联系,争取支持。
唐小群接受指派后,当即向城南园艺场主要领导作了汇报,邀请城南园艺场政法书记及司法所负责人一同前往长沙调处该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医方坚决否认医疗事故责任,并主张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方坚持认为医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相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于双方观点对立,调处工作很艰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既讲法又讲情,巧妙运用调解技巧,逐步分析事情发展的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方一次性补偿文某25万元。
该区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在13个乡镇(场)办事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128个村(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在区残联、区工商联、区总工会等部门安排专人联络法律事务。
据统计,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至今,共办理援助案件1268件,其中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468件,占援助总数的37%,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8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