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宝庆时评
女生告学校老师代填志愿获赔偿的深思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因怀疑被老师代填高考志愿,杜晶晶将学校和老师王某告上法庭。经聊城市中级法院调解, 10月14日,杜晶晶与王某、某中学自愿达成协议:王某支付杜晶晶 4300元,当事中学对此承担连带支付义务;其他事项各方互不追究。杜晶晶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接受。近日,杜晶晶拿到了这笔钱。11月2日,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成良向记者介绍了此案的来龙去脉。(中新网教育新闻11月5日报道)

    杜晶晶是聊城市某中学2009年高三毕业生,当年参加高考被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录取,这让她感到十分意外:“从未报考这所学校,怎么却被录取了呢?”因为她根本没有报考这所学校。到学校一查,让她更感意外,档案也被这所学校调走了。这意味着,她不可能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而她的高考成绩符合聊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分数,她想报考该学校的高护专业。杜晶晶查到她的《2009年普高专科(高职)志愿信息确认单》,发现上面有“杜晶晶”的签名,名字上还按有手印。“确认单上不是我签的名,手印也不是我按的。”她怀疑是老师王某代自己填报的志愿。

    事发后,当事老师上门道歉,承诺给杜晶晶找一份工作,学校态度却十分强硬,声称学校没有责任。2009年12月7日,杜晶晶将王某和学校一起诉至东昌府区法院,要求王某和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 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辩称,王某和学校的其他老师都没有代替杜晶晶在确认单上签字,杜晶晶曾委托学校老师填报志愿,但老师没有接受委托。杜晶晶对此给予否认。今年5月12日,东昌府区法院以杜晶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代她填报志愿,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杜晶晶不服,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  

    作为杜晶晶的代理律师,徐成良认为,本案在省内是一个新型案例,一审以国家工作人员侵权纠纷立案,二审案由变更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侵犯的是人格权中的姓名权,最终导致了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权被侵犯,但对受教育权被侵权是否能立案各地法院掌握尺度不同。其实,老师代学生填高考志愿的情况并不罕见,侵犯姓名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产生纠纷后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很少。杜晶晶依法维权,给解决类似的案件纠纷提供了一个法律样本。

    这个案子的确值得深思熟虑。杜晶晶勇于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撕破面子,和自己就读的学校打官司,并把自己的老师告上法庭,这是实现师生关系平等权利的鲜活案例。教师也有犯错误甚至于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作为学生应该似杜晶晶一样,重师生感情更要维护法律尊严,当教师侵犯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不能私了,助长歪风邪气。教学相长,就包含了师德方面的严格要求,教师不能凌驾于学生之上,不能当“家长”,不能出卖学生的利益,达到个人谋利目的。

    这个案例并不罕见,但诉诸于法律的并不常见!这说明高考、中考招生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尤其是高考营私舞弊时有发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其根本原因是,招生录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主管部门原则立场松懈,大学招生录取把关不严,输送学校对考生信息保护不当,甚至于为了捞取中介费,篡改学生志愿,导致学生事与愿违!这种现象已经成为招生公害,是教育腐败的重大问题,社会不能容忍,学校也不能容忍!

    要维护教育的正常秩序,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要实现师生的真正平等,法律杠杆作用十分必要。都似杜晶晶一样依法办事,教育乱象自然会慢慢减少!招生的公正廉明,也就指日可待!

作者:罗立志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