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根据前进路好又多商场报告,经调查,2011年1月3日至4日,海珠区前进路“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散装大米、散装香菇、肉滑、活鱼、散装粉丝、散装宽粉条食品内含有有害物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海珠区政府等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1月10日广州日报)
在广州市这个大都市发生这种现象,真的令人不安。大米、香菇、活鱼、粉丝、粉条这些物质,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一天也离不开!如果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知是要祸及多少人的生命,会严重破坏社会的稳定。所以,广州市对这种问题高度重视,不仅介入调查,还广而告之,保证广大市民吃上安全的、放心的食品。市政府在其他超市(包括好又多其它分店)和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没有类似情况。为保障群众的健康安全,凡于1月3日至4日在该超市购买了上述产品的顾客,请凭购物小票或标签在1月20日前到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中99号好又多超市办理退货。
好又多事件虽然是一个偶然现象,是个案。但出现这种问题,我们绝对不能只是退货了之。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剖析问题的根源。要将问题食品的来龙去脉查个水落石出一清二楚。也就是说,问题食品来自何处。有害的食品不是一般的假冒伪劣,如果说不正本清源,就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生产厂家、个人或许还卖给了其他超市、摊子。广州市出现了,其它地方会不会有。也许这不是广州市的职权范围,但对于全国来说,应该提高警惕。
好又多发生的这种问题,是坏事,让市民提心吊胆骇人听闻。但是,坏事可以变成好事。一是会让政府部门重视,特别是商务部门会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菜、副食品;二是会唤醒超市老板、商贩的安全意识,不自觉拒绝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商品,就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利益;三是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注意安全,检查商品是否合格,一定索要发票;四是告诫生产者提高质量,杜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