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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治村”是村民自治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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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解村级监督缺乏机构、缺乏全面、缺乏力度的“三缺”难题,培育村级监督的“助手”,延伸村级监督的“触角”,加强对村级事务的全方位监督。2008年以来,邵阳县纪委在该县岩口铺镇农村率先进行了“三委治村”(村支委、村民委、村监委)试点,经过三年的实践取得了成功,村民的气顺了,家庭收入增加了,行走在田野乡间,处处能够感受到和谐乡村的恬淡和宁静。这种村级民主自治新模式,令人耳目一新。
    “三委治村”模式,就是通过健全村支委、村民委组织,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分别行使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和协调配合,通过相应规章制度的确立实现“村权三分,村民自治”,其本质是村民自治,核心是权力制衡,特点是程序规范。
    邵阳县试点的“三委治村”所以会取得预期效果,首先在于坚持了在党的领导下,把村级民主自治落到实处。具体体现在,理顺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其次,村里重大事务管理和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通过民主透明的集体决策程序,集中民智,保障重要事务公开。2010年,云里村改水修路等扶贫工程建设,几百万的资金怎么花,村民们都很关心。经过村民监督委员会商议,选出了几个精明强干的村民代表管理资金、监督质量。由于大家的事大家议,议出的结果大家也信服,待各项工程完工以后,没有人质疑“钱花到哪去了”。村民杨步祥说,实行“三委治村”,村里的事务群众都知道,争吵、骂街的情况都消失了,村民心气顺了。使投诉基层干部的信访件大幅度下降,有效助推村级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村级腐败案件的发生,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度发展。对维护农村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今年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邵阳县的“三委治村”经验值得借鉴。

作者:高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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