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拱背收腹、屁股浑圆、肌肉发达的“健美猪”原来是用瘦肉精喂出来的。舆论哗然,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保障食品安全,国家制订了《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养殖、贩运到屠宰的每一个环节,对生产者、运输者、加工者、销售者、监管者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与要求。
可是,严密的法律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猫鼠合谋”下被架空,成了摆设。“健美猪”出栏入市,一路狂奔,没有“红灯”叫停。
由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成了摆设,丧失了应有的震慑力,问题猪肉、毒奶粉、地沟油、陈化粮、毒豇豆等有毒有害食品泛滥成灾,严重危害大家身体健康。
衡量一个社会 “法治化”的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准不是制订了多少法律,而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情况。如果人们宁愿选择对法律的“大不敬”也不愿选择对某些人的“大不敬”,那么法律就还没有确立至高无上的尊严。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只有实施才能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作用,实现法律价值。
《道德经》上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律制订得再多再完备,得不到有效实施,就是一纸空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要实施好法律,就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人们要增强守法意识,要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形成法律信仰。可以想方设法去推动修改一部严重滞后的法律,但只要它还没有被修改,就必须遵守它,必须服从它。这就是法律的尊严。
执法必严。只有培养和建设一支经得起考验的过硬的执法队伍,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完善干部管理机制,“优胜劣汰”。提拔重用公道正派、狠抓落实的干部,问责和惩处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干部。
一些领导干部习惯于靠文件落实工作,不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没有切实负好领导职责抓落实。 “难得糊涂”,当“老好人”,甚至“利益均沾”。
有一幅对联生动地讽刺了这种领导干部,上联是“你开会我开会大家都开会”,下联是“你发文我发文大家都发文”,横批是“谁来落实”。
“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如果执法队伍腐败了,怎么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
违法必究。违法者的行为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不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就会降低,社会中敢于冒犯法律尊严、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人就会增多。守法公民也会逐渐加入到违法者的行列中去。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