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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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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佛山禅城区打算绿化两条城市主干道,预算1400万元,要移植香樟、秋枫、大福木棉等大树601棵。(《广州日报》 3月24日)
    近年来,大树进城之风刮遍神州大地,大有一夜建成生态园林城市的气势。但“人挪活,树挪死”,大树进城后的成活率一般不超过50%,而且造成大树原产地生态破坏,绿化资金大量浪费的后果。
    大树进城违背自然规律,制造的是一种“伪生态”,招致社会广泛的批评。采用适生大苗替代大树移植,为何就不能彰显城市的魅力?
    为了保护森林,保护环境,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
    可某些地方的领导干部从政心态浮躁,对地方的发展没有长远规划,只想在自己的任期内多出快出一些政绩,留下有为的美名,便于自己升迁。从造高杆灯到造大广场到大树进城造园林城市,其实就是造形象工程,造劳民伤财的政绩。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本是惠民的好事情。但企图一夜暴“绿”,违背规律,违背法律,“大干快上”,结果损人也不利己,付出惨痛的代价。
    自己“栽树”,自己“乘凉”,是自私自利的政绩观。栽种小树,10多年以后绿树才会成荫,城市才会真正变成生态园林城市。虽然是几任以后的事情,也许不会有人记得当年的植树造林者,但“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对共产党人来说,不正好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
    虽然与过去相比,现在法律受重视程度大为提高,但是,有的领导干部只把法律当作管理工具,管别人不管自己。“权力大于法律”,法律越来越多,但法律的权威越来越低。
    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容易产生高高在上的感觉,凌驾于法律与制度之上。网上有段顺口溜讽刺这样的领导干部:“你跟领导讲法律,领导跟你讲政治;你跟领导讲政治,领导跟你耍无赖;你跟领导耍无赖,领导跟你讲法律。”凡正领导总是有理的,你是没理的。
    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如果领导干部不带头遵守宪法与法律,不带头依法办事,不依法执政,不依法行政,上行下效,怎么可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科学发展是全面发展,不是片面发展,不是违法发展。管理考核领导干部要全面,要重点考核科学发展和依法发展的水平与能力。要提拔重用那些坚持科学发展,依法发展的领导干部,问责和惩处那些违背客观规律和国家法律乱发展的领导干部,这样才能气正风清,促进和谐社会。
作者:刘孙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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