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新华视点”记者在现场目击了庭审过程,李启红及其家族成员横跨当地官商两界,权力和资本“合体”,用“市场化手段”搞“资本运作”,制造裂变效应为私人聚敛财富,其做法之大胆、违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咋舌。( 新华网广州4月6日电)
看看这个案件的被告人之间的关系,我们就能看出端倪:上午9时10分许,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进广州中院刑事第二法庭。与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3名家族成员,分别是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这些人为什么坐到了一起?就是因为权力“共享”了。是李启红这个腐败分子,将手中的公共职权演变成了家庭腐败的私有财产!
李启红家族人员占该案被告人数将近一半,引人关注。而在李启红为一市之长的中山,其家族成员的身影更是活跃于政商两界。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身兼数职,是中山市西区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中山市今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还是中山市第九届人大代表、中山市高尔夫球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启红的弟弟李启明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的另外3名股东分别是林永安及其弟弟林永灿,以及与之有亲戚关系的林元明。这种典型的腐败现象,就是封建社会的“一人当官,鸡犬升天”的活演。如果说没有李启红,这个家庭还是呼风唤雨大红大紫吗?
案发前的李启红,是一名“明星”市长。1954年,她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县石岐镇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从一名普通的藤草工艺社工人走上基层领导岗位,逐步担任中山市妇联主席、市委组织部部长等要职,于2007年出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2009年获选“中国十大品牌市长”。不知道,她这个“明星市长”是怎么当出来的?是否因为公私兼顾而名声大振?
中纪委发布的《关于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区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就此一点李启红已经违规。李启红案件是贪官污吏被惩处以来中的又一个相当典型的案例,发人深省。鱼,我所爱也,熊掌亦我所爱,但两者不能兼得。在做官与经商之间,也是如此,要么是当官,要么是经商,两者不能兼得。即使是配偶、子女也不能经商。如果说一面做官,一面为家人经商提供方便,就会重蹈覆辙。
做官与经商,真的是水火不相容!人民公仆,只能为人民服务,不能为家人、家族服务!如果说官员明智,务必认真吸取教训,快刀斩乱麻,赶快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