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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原告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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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瞩目的药家鑫案一审判决后,民事部分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引发不小争议,认为“赔偿太少”。4月25日下午,该案原告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在自己博客上贴出《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一文,表示放弃追要法庭判决的赔偿,并对民事部分不合理地方放弃上诉。(华商网4月26日讯)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对于这一判决,应该是广大群众的意料之中。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在历时半年的侦查审理后,药家鑫一审因杀人灭口被判极刑。无视伦理、挑战法律的药家鑫罪有应得,彰显了社会公平,是法治的必然,体现了法律的尊严。死者张妙的丈夫王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对一审判决结果满意。
  
  对于民事赔偿损失,原告方要求包括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张妙孩子的抚养费等合计共23.6万,以及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与判决结果相差悬殊。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天翻地覆”的转变呢?原告诉讼代理人致信法院: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
  
  原告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这是原告充满正义和德性的崇高表现。让药家人不能不惭愧呀!让世人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情理教育。
  
  人活一口气,树活一张皮。原告方主动放弃上诉,甚至于放弃已经成为判决内容的赔偿金,这种态度不就是为了争一口正义的气吗?张妙被辗死了,能用金钱摆平吗,能用钱来赎罪吗?能用钱来压制怒气吗?不能!“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是的,只要法律公平、公正地维护了法与理的尊严,死者才能安息,生者才能安慰!

作者: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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