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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基层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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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吴勇)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主法制宣传工作的扎实推进,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国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会议的召开,对基层普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切实推动基层普法工作新一轮的迈进,必须在新形势下创建适合基层实际的普法工作新运作方式,通过科学调研,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方法,推进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应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普法新要求健全组织领导体制
  基层普法工作是一项全民工作,涉及范围广,要建立一个具有指挥全局的权威性的领导机制,与时俱进认清形势,结合实际提出要求,把握大局,明确任务,才能使普法工作向更高层次的目标迈进。地方县委、县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普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地方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努力形成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实施,人大政协监督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县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任务,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科学部署,合理安排,确实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普法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普法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二、纳入目标管理深化督查考核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形成规范有序的普法教育运作方式,加大普法工作的奖惩力度,激发普法工作者内在动力,充分调动普法工作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狠抓落实,有力推动普法工作扎实开展。县人大、政协等有关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查工作,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普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讨,并提出整改意见,以保证普法任务的稳定落实。广泛表彰学法、守法等方面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典型,尤其注重对从事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的表彰奖励。深化普法考核体制建设,纳入目标责任管理体系,依据评估考核办法,对普法各主管部门、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同时将普法考核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创新普法方式推进普法内容通俗化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人民群众的知识接受能力也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原法制宣传知识点和宣传手段、方法都远远滞后于人民的现实需要,因此这就需要在新形势下拓展法制知识点,创新普法工作的方式。一方面应将当地过去普法工作中摸索总结的一些好方法、好经验在实践中广泛地发挥作用并进一步丰富完善,赋予其新的宣传教育感染力。另一方面,要结合新形势与地方普法实践情况,充分考虑人民群众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法制内容创新,灵活运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育乐、易于接受的形式如法制文艺节目下乡活动等方式开展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而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最佳效果。
  四、加强科学调研深化理论指导实践战略
  加强对普法法治的理论调研,推进普法理论调研工作上一个崭新的台阶,及时查找普法工作新问题、难点,提出科学有效解决措施,为进一步指导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理论支撑。新时期新形势下,随着县域经济的深入发展,基层的普法工作环境、条件等都随着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果在理论调研方面的工作跟不上县域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或者脱离了实际情况,那普法工作将无法有效的开展。因此在普法工作中,采取一些有效措施鼓励与刺激普法专员特别是基层普法工作者的创造性的积极性,深入基层,与时俱进推进调查研究,拓新建立一套符合地方实际的科学指导普法工作伟大实践的理论体系,使各基层的普法工作走上科学化、体制化与规范化的道路。
  五、求精人才队伍确保普法职能充分发挥
  普法队伍建设是普法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和根本保障,但就目前基层普法队伍建设状况来看,仍然非常薄弱。地方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负责普法单位的专职普法人员并不多,基层单位多数是兼职人员,很难满足日常普法工作需要,这就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与不便。通过限专业性社会聘用和公务员招录的形式单独列编,组成普法专员队伍,集体培训上岗,深入解决普法工作人员不足,不专的问题。加强普法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为基层的普法工作提供优质优量的人才保障。
  由于地理位置、普法条件的限制,基层的普法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伴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基层普法部门必须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抓住有利时机,查找问题并加强薄弱环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改进普法工作效率的方法,才能使普法工作在新形势下取得更大的成效。

作者:吴勇 阳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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