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支点,我将撬动整个地球”。这是阿基米德的名言,说的是杠杆原理。一点点微力,通过杠杆放大后,不用说力拔山兮,连任何重量的星球也不在话下。
最近,也有一位普普通通的老太太“放大”了自己的声音,逼停了一项重大工程。香港66岁老太太朱绮华认为,造价逾700亿港元的港珠澳大桥没有评估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不合理也不合法,于2010年就大桥香港段环评报告申请司法复核。2011年4月18日,香港高院裁定香港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环保报告无效。大桥因此停工。(《今日早报》4月20日)
港珠澳大桥是一座连接香港、珠海和澳门的巨大桥梁,全长为49.968公里,主体工程“海中桥隧”长35.578公里,建成后是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港珠澳大桥的建成,将从更深层次上拉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促进我国沿海城市的经济链调整和产业结构转型和香港、澳门和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经济上的进一步发展具极其重要的策略意义。当然,被逼停并不是意味着该工程被判了死刑,只要再次通过环评程序就行。但预计最终造价或因此上涨5%。
逼停如此重大的一项工程,真的是朱老太太一人之功?当然不是,香港高院的一纸裁定,才是直接原因。朱老太太只是在“杠杆的最远端”轻轻按了一下,将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使出第一股微力而已。在接下来的无论是取证过程,还是繁冗的司法程序,都由相关机构完成。逼停港珠澳大桥真正巨大的力量,是法律。
法律,是不能用经济的视角来解读,不能算经济帐的。在法律面前,只有平等,只有对错,只有是非,没有孰轻孰重的选择,没有谁大谁小的选择。法律就是一根能产生巨大能量的杠杆,任何正义、民意的呼声,不管发自何阶层,不管声音大小,通过这根杠杆都应该能够无限放大,产生可以撬动一切的力量。港珠澳被逼停,香港中院只是提供了一个叫做“公正”的支点。但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支点”不公正,葫芦僧乱判葫芦案,那许多罪恶将借法律之名到处横行。
依法治国是我国一项最最基本的国策。但我国现在的法治环境并不是很美好,如何树立法治意识,如何让人民真正成为监督者,如何进行体制改革来建立服务型的法治政府,都是摆在我们面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如何贯彻这项基本国策,香港老太太逼停港珠澳大桥给人很多启迪。尤其是香港高院不受压力的左右做出中立判决值得我们法院系统深思,而香港政府不用权力强势来强行推进决策,更值得整个社会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