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笔者在网上浏览到了两则新闻,新闻的事件原因都是驾车肇事,事件的结果是截然不同,事件的主人公也是截然不同。一个是成年人,还是个局长。一个是未成年人,还不到18岁。他们在对待肇事的态度上,成了鲜明的对比,让人不能不感慨万端。
先看堂而皇之的副局长是如何对待肇事的:6月1日22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环卫站站长刘智解自驾公务用车行驶,与黄某停在路旁的面包车发生剐碰。在双方商议未果的情况下,刘智解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黄某等人随即开车尾追并报警。刘智解指派环卫站司机潘某将肇事车辆开到一家修理厂停放,被黄某等人发现。此后,黄某喊来十几名群众聚集到修理厂,要求交出肇事者。
再来看看17岁少年的肇事:“没想过骑电动车也能撞死人。”7月4日下午,长沙市书院路发生一起电动车肇事致人死亡事故,年仅17岁的肇事者刘辉(化名)报警后逃离现场。4天后,刘辉在父亲陪同下自首。(《三湘都市报》7月9日报道)
记者在天心区交警大队见到了刘辉。他告诉记者,事发后没有跟任何人说,直到第二天看报纸才得知蒋某的死讯。“晚上睡不着觉,知道逃避也不是办法。”经过思想挣扎,决定投案自首。
这名17岁的少年因为不到18岁的年纪,法律规定不能驾驶电动车。也许是年龄和心理的不成熟,才酿造了这悲惨的车祸。不仅是给自己埋下了祸患,更是夺去了陈某生命,让陈某家庭雪上加霜。但是,让我们感到安慰的是,这名少年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能够在思想上战胜自己,主动自首,承担责任。与那位副局长相比,是一大明显的超越了。
副局长交通肇事逃逸,让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变得焦头烂额。经调查认定,刘智解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引发群体性事件,6月2日,田东县公安局对刘智解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6月16日,经田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对刘智解立案调查。田东县纪委9日透露,刘智解已被撤职,县纪委已对其立案调查。(人民网7月10日报道)
众所周知,车祸是马路杀手。在车辆日益增长的今天,要完全避免车祸事故,确实很难。问题在于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当车祸发生时,是逃逸还是自首?是推脱还是抢救?是隐瞒还是报警?这是道德规范的内容更是法律责任的行为。从良知和责任而言,我们无疑要选择后者,才是行之有效的选择。如果说副局长事后冷静思考,敢于承担责任,一定能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至于臭名远扬。
为什么在车祸发生后,会导致副局长的逃逸而不改正错误哩?反而不如一个17岁的少年明智啦?我想,无非是自恃手中有权,自以为了不起,出了问题有“公家”作后台,有手下人帮忙,有关系可找。前不久发生的药家鑫、李刚交通车祸案,还不是权力的“辐射”惹是生非的。“官二代”在交通肇事上,还恃强凌弱,错上加错,怎么不引起同仇敌忾?这种教训已经历历在目,不能不三思而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