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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万赃款是县财政局长如何拨款“拨”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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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任居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同案被告人即其妻子贾某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法制日报》7月19日报道)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而如今,在山东省齐河县,一个小小的县财政局长任职11年,受贿、贪污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金额竟然累计多达1194.47万元。这实在是让古人“汗颜”让今人愤怒!县财政局长顾名思义是理所当然为政府理财的,事实上,这个任居孟是本末倒置了,是巧立名目巧取豪夺,借公家名义为私人捞好处。算一算,我们不能不震惊,十年1194.47万元,平均一年是100多万元呀!这种仓老鼠幸亏查处了,否则不是成了亿万元大贪污分子。
  
  贪污受贿者都会作秀,善于表现自己,借以蒙骗上级,骗取老百姓的好评。据了解,在担任齐河县财政局长的职务期间,任居孟还是为全县财政工作和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由于政绩突出,他曾于1998年年底被山东省人事厅和财政厅联合表彰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2006年1月被齐河县委县政府授予促进经济发展功臣一等奖,曾当选齐河县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第九、十届县委委员。自1997年7月起,他被提拔为副县级干部,即县长助理兼任财政局长;自2003年1月起,他任县政协副主席、县长助理,继续兼任财政局长。
  
  财政局负责财政预算拨款、决算追加、资金管理等。“我在担任财政局长的11年间,由于职位特殊、掌握着全县的财政资金,尤其县财政资金的拨付必须经过我的同意和批准,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支付和划拨财政资金,所以一些单位和个人都愿意和我拉关系,一次甚至多次地给我送过钱,而我都心安理得地收下了。”任居孟在供述中说。向财政局申请拨款,要向局长行贿,行贿快批得快,行贿多拨款多。让这种腐败现象左右财政开支,局长岂不成了财神爷?
  
  作为财政部门,掌握着大量资金,行使“收、支、监、管”的权力,这就注定了财政部门中的很多人员即使一般的人员也有很大的权力。如果我们不加大对财政人员的监管,就很容易在财政部门中出现“灯下黑”腐败的现象。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山东任居孟一样的腐败财神爷,一定不是个例,只是发现了没有的问题。我们天天喊节约财源,减少“三公经费”。假如不在财政内部加大力度预防和惩处腐败,就是徒劳无功!
  
  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是“消极腐败”的最大危险,是人民群众咬牙切齿的普遍存在的腐败。财政系统里出不得任居孟式的蛀虫呀,国库蛀空了,国家如何运转?百姓如何生存?趁热打铁,深入反腐吧!这是保障财力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作者:罗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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