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新华网2011年7月19日),
解剖许迈永、姜人杰这两个案例时就会发现: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河南省四任交通厅长、广西武宣县三任县委书记前“腐”后继的教训惨痛,使交通领域和土地审批、建设领域成为领导干部的高危职业。苏杭这一对姐妹花城市的两个副市长,“携手”同年同月同日死,成为黄泉路上的一对难兄难弟,使主管城建工作俨然又成为领导干部的另一高危职业。许迈永、姜人杰成为亿元巨贪,固然与其价值观念扭曲,道德底线失守有关,但更与法纪法规不完善、权力暗箱运行、监管不到位有关。审视这些案例,都能找到“利用手中权力违规操作”的身影。因为权力受到的制约太小,想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太容易了,在侥幸心理下,会逐渐偏离正常的为政之道、做官之道、守法之道,越陷越深,最后不可自拔,最终以悲剧收场。孟德斯鸠说得更彻底更明白:“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想要最大限度地避免更多的许、姜们“倒在高楼下、垮在批地上,毁在路桥边”,必须把官员关进“笼子”里,将审批信息晒在阳光下,给公权戴上“紧箍咒”,规定权力的运行范围,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才能从真正意义上铲除腐败的“土壤”。要让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舆论监督能够掣肘权力,让权力不会“胡作非为”,才能卡住腐败的“咽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