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要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新京报8月3日报道)
《意见》提出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职尽责。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干部工作、机关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
公开的目的、方法、内容,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都作了强调。笔者以为,如何落实和执行“意见”是各级干部的首要任务。发生了重大事件,如交通、矿山、燃烧、治安、水力等等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向群众公开,绝对不能隐瞒真相。问题既然发生,何必隐瞒,只有公开事实,才能让群众了解情况,稳定人心,得到群众的理解并支持。如“7.23”事件,情况及时公开,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伤员得到了有效抢救,家属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群众积极参与处理,作用显而易见。
公开情况,是尊重事实和相信群众的明智行为。一般来说,重特大事件发生在大庭广众之下,群众总是相当知情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当事人或者当政者隐瞒真相,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企图推托责任,减轻处罚,群众是一定不会答应的。俗话说,众怒难犯。把群众当宝耍,欺上瞒下,群众会在事件的悲痛、愤怒中更加伤心和仇恨,如果说政府处置不当,就会是火上浇油,让事件升级!
公开是处理重大事件的重中之重,别无选择。在牵涉到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中,也要义无反顾地做到公正、公开、公平,让所有的情况完全透明,真正地让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党和政府的工作才能赢得群众的完全支持和拥护。要用好公开这个好武器,主要是依靠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奉公,领导干部走群众路线,乐于奉献了,就会乐意做到公开。因为公开了,自己才问心无愧。用好“公开”法宝确保社会平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