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某地一农民由于经营管理有方,很快成了当地有名的专业大户,过上了富裕生活。在“谁发家谁光荣”的背景下,他在村民心中的知名度、认可度不断提高。于是,在“村官”选举中,他走上了村干部岗位。令人遗憾的是,此人被选为村干部后,仍然埋头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很少过问村里的事情。他认为,现在农民各种各的田,各挣各的钱,自己的事情自己做,村干部只要当好“电话机、传声筒”也就行了。结果一年下来,村里各项工作没有起色,落后于其他村,村民收入也没有提高。为此,部分村民以其未能兑现任前承诺的为村民解决的安全饮水、整修道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为由,联名向乡政府提出罢免诉求。
这种因“财”选“才”被选的村官,辜负了广大村民对他的信任和期望,是缺乏责任心和集体观念的村干部。农村改革以来,确实涌现了很多率先致富的人,其中不乏像全国三八红旗手、湖南省劳动模范、邵阳市优秀党支部书记、邵阳县优秀人大代表、岩口铺镇梅冲村女支书罗金莲那样,致富不忘乡亲,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主动传授致富经验,帮助困难群众找项目筹资金,带领全体村民共同奔富路的人。这些富有爱心、又有事业心、懂经营、善管理的能人,走到“村官”岗位上是符合时宜、无可厚非的。
然而实践证明,“致富状元”与“村官”并不是一个概念。穷得叮当响的固然不能当村官,但能挣钱却没有为群众服务的事业心的有“财”无“才”者也不适宜当村官。为此,笔者建议,在选举村干部时,不仅要看其才、有无致富经验,更要看其德,有无为群众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选“村官”勿以“财”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