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写明保证进名校,等孩子该报名了,却被告知名校读不了(详见三湘都市报8月17日A06版)。17日,不少家长打进本报热线反映同样遭遇。也有开发商觉得很委屈:“给教育局打了报告,也得到了‘红头文件’,甚至给学校缴纳了20万元的助学专项捐赠款。”(三湘都市报8月18日报道)
刘先生是长沙市雨花区星城映象小区的业主,为了儿子能读名校,他花了半辈子积蓄在该小区买房。可眼看要开学了,他还不知道该把要读一年级的儿子送到哪去。“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一定能读枫树山小学的大桥校区,还给我看了雨花区教育局的‘红头文件’,这才过去一年,怎么承诺就兑现不了呢?”刘先生说。
据报道说,房产开发商业主的小孩子可以优先读书。而普通的购房户的小孩子则要“舍近求远”,确实让人想不通。今年5月,雨花区教育局发布告示:星城映象小区的小学生安排在黎小学就读。“先不说教育质量,光凭这距离就没道理。枫树山小学离小区只有几百米,黎小学却有几公里,怎么放心孩子去上学。”刘先生说。两个月前,该小区开发商发布通知,符合入小学一年级条件的新生,且小孩户口为长沙市户口的,可以优先在枫树山小学大桥校区报名,外地户口的小孩,待有学位再通知。
城市建设速度越来越快,住宅区越来越多,城市人口日益增长,学龄儿童越来越多,义务教育越来越紧张,以至于在城市读学前班、读一年级比读大学还困难!有了“红头文件”还不能在小区附近学校读书,这究竟是谁的错?请来看看合肥市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合肥市在2005年以前,住宅开发区配套中小学校没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存在开发单位自建、开发单位交纳相关配套资金由政府代建等多种形式。同时,由于各种原因,使不少开发单位存在观望、侥幸心理,钻政策空子,逃避其应承担的建设责任,出现了很多住宅小区楼盘已销售过半,但按规划要求应配套的学校仍迟迟未动工,学校建设严重滞后的现象,导致不少新区入住居民“高高兴兴搬新房,哭哭啼啼找学堂”。
为此,合肥市人大制定了《合肥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划建设的规定》的地方教育法规,将小区学校配套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其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学校。并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规定》出台后,政府又对全市住宅区应配套中小学的规划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全市住宅区应配套建设中小学而未建的达到33所。2006年5月,合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住宅区应配套中小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要求配套学校建设要与住宅建设同步设计和施工,市规划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已批准规划方案以及教育部部颁标准,逐户核定配套学校的建设规模、标准及时间。
对未履行协议的开发单位,暂停办理其在合肥市范围内全部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拒不履行配建学校义务的开发单位,将其列入合肥市开发市场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合肥市土地市场的交易。《通知》下达后,这33所配套中小学校均于2006年全部开工建设。
为使学校建设步入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克服开发商建设配套学校存在的布点不合理、办学规模偏小等问题,2007年3月,合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收取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统一负责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
城镇居民学龄儿童读书难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大法是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配套建设学校。只建设商品房屋,不建设学校,僧多粥少的的矛盾激化自然而然。对于学校布局,应当因地制宜。如湘西自治州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学校布局应实行县级统筹,整体规划,按学生就近入学要求设置义务教育学校,城市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0.5公里和1公里设立,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1.5公里和2公里设立;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立的,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者在道路安全具有保障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方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县级政府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足够公办学位的前提下,可以适度发展民办教育,满足人民群众选择的需求。
“红头文件”是纸上谈兵,关键在于真抓实干,要似合肥市一样,高层建筑,抓到点子上,抓住了主要矛盾,其它问题才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