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于今年7月26日在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会通过,已于8月2日正式公布实施。《纲要》分为十四个部分,55条。内容主要是三大块,第一大块是第一部分即总论,提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第二大块是第二至第十三部分,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第三大块是第十四部分,保障措施。
《纲要》在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上,重点突出了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公民权利的保障、提高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等5个方面。把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运行作为重点,对党委依法执政、人大依法履职、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进行了重点规范。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使权力的授予有据、行使有规、运行有序,防止公共权力的恣意和滥用。着力推进党务、政务和司法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监督问责,完善监督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问责制,使权力运行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
笔者以为,推行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根本一条是要坚决地铲除腐败!只有反腐倡廉,才能保障政府权力真正地关进“笼子”里,不让权力变成疯狂的魔鬼,不让权力变成侵害群众权利的工具。法治,首先是治吏,领导干部廉洁奉公了,以法律法规办事了,群众就会拥护就会支持就会满意,社会才能平安无事,综合治理才能有条不紊。
反腐倡廉,是世界各国的共识。腐败分子如过街老鼠,人人痛恨。腐败对国家、对民族、对群众的危害,远远大于一些境外势力的分裂、颠覆活动的危害,并且,可以引申一步地说,腐败就是一种后果最坏的、分裂国家、颠覆的行为。因为腐败,它直接从国家、人民手里窃取大量金钱财物,然后转移海外,使国有资产、资金白白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和经济秩序,挖社会主义墙脚,薅改革开放稻苗,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直接损失。
因为腐败,它极大地摧毁了群众信念,破坏了社会团结,败坏了社会风气,造成人民群众的对立情绪,加深社会矛盾,腐败是一个国家的最大忧患,它像个火药桶,随时可能爆炸,引起社会动荡,导致国家灭亡。碉堡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前苏联的解体,主要原因,既不是因为其国际敌对势力的侵略,也不是因为国内分裂分子作祟,更不是因为有国家抵制莫斯科奥运会,而是腐败,是腐败,让苏联群众不相信领导集团,最后大厦倾倒,一个曾经强大一时的国家四分五裂。可见,腐败导致的国家分裂的恶果,远远不止一个省一个地区的独立和分裂,而是整个国家的覆亡、全民族的分崩离析。
像对待叛国罪那样惩治腐败,这是十分英明、务实的执政大略,老百姓完全拥护。似俄罗斯一样加大硬件投入,用科学手段进行严密监控,一旦发现腐败分子的蛛丝马迹,就跟踪追击,一网打尽,老百姓就会拍手称快。查处一个腐败分子,一举多得:国库就能增加收入,人民就能减轻负担,铲除腐败,才能保障国家安如泰山,才能打造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才能有可持续发展,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才能让民族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