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害王家飞姐弟2人并强奸王家飞的李昌奎被依法执行死刑。(9月29日新华网)
李昌奎案被称为“赛家鑫”案,在媒体上持续发酵。仅腾讯网一处的网络投票就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
我国刑法经过修改,取消了一些财产罪的死刑,但至今没有废除死刑。保留死刑符合现阶段中国的国情,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是“杀人偿命”传统公平正义观念的延续,是维护生命的最后底线。
毛主席说过:“一颗脑袋落地,历史证明是接不起来的。”“少杀慎杀”,“宽严相济”思想一直在我国的刑事审判中所强调。
李昌奎摔死男童,手段特别残忍,二审改判死缓,舆论一片哗然。“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李昌奎不死,死者亲属不能接受,公众普遍地不能接受。二审没有考虑“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没有满足公众的合理期待。李昌奎不富不贵,杀他并不能满足一些人仇富仇贵的心理。公众不是嗜杀,公众唯一的希望就是法官当“铁面包公”,严格执法,彰显正义,不要法外施恩。
在绝大多数民意盛赞李昌奎案再审改判的同时,有人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李昌奎案二审程序存在问题,启动再审是权力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对民间舆论的迁就。可司法公正从来不是片面的,不能只讲程序公正,不讲实体公正。再审改判固然损害了终审判决的权威,但不改判,有错不纠,损害更大。
自称“英国犯罪总经理”的弗莱德•福尔曼多次因杀人案遭到起诉都被宣告无罪,后来他出版自传记述自己实施的数起杀人案。由于英国当时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导致“犯罪总经理”继续逍遥法外,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认为这是对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极大嘲弄。后来英国修改了法律,对29种非常严重的犯罪允许启动再审程序。
有人认为对李昌奎众人皆曰可杀是狂欢杀人、舆论杀人。死刑没有废除,“少杀慎杀”不等于不杀,该杀的还得杀。像李昌奎这样负有二条人命的杀人犯被判死刑,众人感觉到的是惩恶扬善,是伸张正义,是公正司法。公众为此高兴、狂欢又有何妨?如果不严格执行法律,法律就会大打折扣,法制就会遭到践踏,主流价值观就有可能被颠覆。
面对汹涌澎湃的舆论,司法当然要有定力,保持冷静,理性。要严格地依照法律办案,不能无原则地迁就、甚至迎合舆论。但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意味着法院审判可以不尊重民意,不考虑舆情,不接受监督。完全忽视公众对司法的合理期待违背“司法为民”的理念。
现在有种倾向,把废除死刑称为现代司法理念,把坚持死刑制度说成落后意识,把严格执法贬斥为机械司法,脱离现行法律另搞一套,还美其名曰:“创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不折不扣的实施,否则,法律就是一纸空文。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执法者严格执法。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法律才能至高无上。
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发的故意杀人犯罪,慎用死刑,是完全应该的。如果将“慎杀”理解为“不杀”,将自首“可以从轻”理解为“一律从轻”,就是真正的机械司法。
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相比,虽然有其特殊性,但有时间先后、一条命与两条命的现实对比,为什么情节更严重的案子不判死刑?“自首立功”就一定能免死?
最高法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曾称,“自首立功”情节在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遭遇了滥用,要求严格规范。许迈永和姜人杰的自首立功情节,都没有导致免死。
法律制度也是发展的,未来某个时候,我们也会像许多国家一样废除死刑制度。到那时,不判死刑不仅不会遭到批驳,还会得到理解与支持。现在还是应该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严格执法。